拿刀伤着人三年了,现在伤者去派出所解决,会怎么处理?
三年前我和人起冲突,拿刀伤了对方。当时没去派出所解决,也没私了。现在对方突然去派出所要求解决,我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派出所会怎么处理我,会不会让我赔偿很多钱,会不会判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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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拿刀伤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和民事赔偿两方面的问题。 从刑事犯罪角度来看,拿刀伤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伤者在三年后去派出所解决,仍在追诉时效内,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立案侦查的。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伤者有权要求伤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即使过了三年,伤者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伤人者赔偿相关损失,不过可能会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法院还是会支持伤者的合理诉求。 总的来说,伤者去派出所解决,派出所会先进行调查,判断伤害的程度等情况。如果构成犯罪,会按照刑事程序处理;同时,伤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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