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被撤销后该如何处理?


当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后续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它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是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而遗嘱的撤销,就是遗嘱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效力。 如果公证遗嘱被撤销后,遗嘱人又立新遗嘱的,那么就按照新遗嘱来执行。这是因为,遗嘱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变更或者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新的遗嘱会取代被撤销的公证遗嘱。 要是公证遗嘱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这种情况下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如果遗嘱人撤销公证遗嘱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遗嘱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遗嘱的撤销行为,那么原公证遗嘱可能会恢复效力。 综上所述,公证遗嘱被撤销后的处理方式要根据遗嘱人是否立新遗嘱以及撤销的具体情形等因素来确定。在处理遗产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