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案件如何处理?
我家孩子有残疾,之前入学的时候被学校拒绝了,我觉得他们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我想知道遇到这种侵害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案件,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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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所谓受教育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残疾儿童作为特殊群体,他们的受教育权更需要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也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当遇到侵害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案件时,首先可以尝试与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沟通协商。比如,如果是学校拒绝残疾儿童入学,家长可以和学校进行交流,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学校依法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有职责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他们会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家长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如孩子的残疾证明、学校拒绝入学的通知等,以便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 若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能令人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或其他责任主体停止侵害行为,并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法律为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当这一权利受到侵害时,家长和社会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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