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否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公司发工资的时候,把加班费单独列出来。我不太清楚,这加班费到底算不算工资的一部分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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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工资的构成部分。在法律上,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咱们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从单位拿到的钱。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其中明确提到了加班加点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班费。这意味着,加班费是工资总额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对加班费作出了规定。该条文指出,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加班费属于工资的范畴,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付出的一种补偿。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加班费毫无疑问是工资的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核算工资、计算经济补偿等涉及工资总额的事项时,都应当把加班费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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