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属于劳动者的哪些权利?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不太清楚加班费算我作为劳动者的哪些权利。公司有时会拖欠加班费,我想知道这侵犯了我哪些权益,以及我该依据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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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属于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范畴。简单来说,劳动报酬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而加班费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法律层面来讲,劳动者付出额外的劳动,就有权利按照相应标准获得加班费。这不仅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的补偿,也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加班费,就是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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