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3岁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现在3岁了。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3岁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该如何处理,怎样做才能更有利于我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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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3岁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主要依据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就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里的3岁子女就属于已满两周岁的情况。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量多个方面。首先是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这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比如一方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有宽敞适宜的居住环境,这些都是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因素。其次是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通常更有强烈意愿抚养孩子,并且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的一方会更有优势。再者,孩子的生活习惯也很重要,如果孩子一直由某一方照顾,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生活模式,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加。此外,父母双方的品德、健康状况等也在考虑范围内,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那么这对争取抚养权是不利的。 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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