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借款玩猫腻评估核查现原形该怎么处理?


在委托借款中出现猫腻并在评估核查后原形毕露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处理办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况及其对应的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委托借款中的猫腻涉及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借款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来骗取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借款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借款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其次,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双方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例如,借款人和评估机构恶意串通,故意高估抵押物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如果猫腻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借款,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评估报告、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