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别人说我们这是非法同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离婚’,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又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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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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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首先需要明确“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一确切表述,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类似“非法同居”情况,若要分开,按照离婚程序处理。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均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即可,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会受理。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意味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权的判定同样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总之,对于曾经所谓“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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