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我父母去世,我继承了他们留下的一笔财产。我不太清楚这笔财产在法律上是算我个人的,还是算我们夫妻共同的。我担心以后万一和爱人有什么矛盾,这笔财产的归属会有纠纷,所以想了解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到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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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其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通常无权干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定继承并没有明确指定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其父母去世且未留下遗嘱,那么该方继承的父母遗产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并且遗嘱中明确写明该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继承所得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对该财产的共有权。比如,遗嘱中明确表示“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女儿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继承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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