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农机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机械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理农机事故,有一套专门的流程和办法。 首先是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运行,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如果是发生导致人员死亡、重伤的事故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的农机事故,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其次是事故的调查。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查找证人。对于事故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过程中,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权对事故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查阅、复制与事故有关的资料等。 然后是事故责任的认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农机事故认定,并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肇事逃逸案件,应当自查获肇事机械和操作人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事故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最后是事故的赔偿调解与处理。当事人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农机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维持原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调解赔偿纠纷,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终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反悔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终结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