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我们之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之前买房欠的贷款和为了家庭生意借的钱。我们不知道在协议离婚的时候,这些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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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就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等。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公平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债务分担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使夫妻之间有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但是在偿还之后,承担了超过协议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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