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被冒名登记涤除后股权应如何处理?


在探讨股东被冒名登记涤除后股权怎么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冒名登记股东的概念。冒名登记股东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被冒名人的真实意愿,被冒名人实际上并不具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冒名登记股东的情形下,被冒名人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设立公司或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所以冒名登记的股东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当冒名登记被依法涤除后,对于股权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如果能够确定实际的股权出资人,也就是真正出钱投资形成该股权的人,那么股权应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因为实际出资人有真实的投资意愿和行为,只是借用了被冒名人的名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提供出资证明等证据来主张股权。 其次,如果无法确定实际出资人,那么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减资程序来处理该股权。减资是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减资,将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从公司注册资本中减去,这样可以使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注册资本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公司减资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等。 此外,公司也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将该股权进行转让。转让所得款项如果有实际出资人,应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如果无法确定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用于公司的发展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但转让股权必须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合法权益。 总之,股东被冒名登记涤除后股权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