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驾照的精神病人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考到了驾照,但后来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病。我很担心自己之前取得的驾照会不会有问题,也不知道之后该怎么办。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已经取得驾照的精神病人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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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取得驾照的精神病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精神病人是指各种有害因素所致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的人。而驾驶证是指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它是驾驶机动车的合法凭证。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在取得驾驶证后才患上精神病,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就包括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也就是说,当精神病人的情况被发现后,车辆管理所会依法注销其驾驶证。这是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可能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识,驾驶机动车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一旦被诊断为精神病人,应当主动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如果隐瞒病情继续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相应的处罚。例如,可能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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