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扣留的手机怎么处理?
我的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之前警察扣留了我的手机。我不太清楚之后手机会怎么处理,是会一直扣留吗,还是会归还我?我很担心手机里的重要资料,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回手机,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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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对于扣留手机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扣留手机”在法律上属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所以,如果该手机是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例如手机里存储着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犯罪计划等内容,检察院可能会继续扣留该手机作为证据使用。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这些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起着关键作用,因此会被妥善保管。 如果经过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手机与案件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手机归还给当事人。 此外,如果手机虽然与案件有关,但已经提取了其中的相关证据,且手机本身不影响案件的进一步侦查、起诉和审判,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可能提前返还给当事人。不过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和实际情况,由检察院进行综合判断和决定。 总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扣留手机的处理取决于手机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案件的具体需要,并且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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