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还会取证吗?

我有个涉及法律纠纷的案子,现在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我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想知道检察院在接收案件后,还会不会进一步去收集证据呢?这对我的案子走向很关键,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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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取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有可能继续取证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一系列的职责和权力。首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全面审查。这其中就包括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疑问、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某些情况时,就有权进行补充侦查,也就是进一步取证。 具体来说,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检察院自行侦查。当案件存在一些专业性较强、比较复杂的证据问题,或者某些证据的收集需要特定的侦查手段和资源,而公安机关可能不太方便或者不适合进行时,检察院就可以自行开展侦查工作,收集新的证据或者对已有证据进行补充完善。例如,涉及到一些金融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财务数据的调查,检察院可能会自行聘请专业的审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另一种形式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一些证据的收集主要依赖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资源和手段,例如对证人的进一步询问、对犯罪现场的再次勘查等。一般来说,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这是为了保障诉讼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需要,是会出现继续取证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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