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通知后主动到案是否算自首?

我收到公安的通知,让我去配合调查一些事情。我心里有点慌,不知道主动去了能不能算自首。我没犯啥大事,就是有点担心会被认定成有罪。我想知道,在这种公安通知后主动到案的情况,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自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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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首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处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那么,公安通知后主动到案是否算自首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公安通知后,犯罪嫌疑人是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通常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因为这种情况下,虽然有公安的通知,但犯罪嫌疑人仍然有选择是否前往的自由,而他主动前往的行为体现了一定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公安已经掌握了其主要犯罪证据,通知只是一种形式,其到案只是迫于压力,缺乏投案的主动性,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自首。例如,公安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严密的监控,其逃跑的可能性极小,这种情况下即使主动到案,也可能不构成自首。 所以,公安通知后主动到案能不能算自首,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如实供述罪行这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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