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算自首吗
我有点疑惑,我朋友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去了指定地点。我想知道这种被传唤后到案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自首啊?我就是想弄清楚关于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认定为自首 。
展开


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一般不算自首。首先来了解一下自首的概念,自首就是指罪犯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传唤是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虽然传唤本身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强制措施,只是要求被传唤者按指定时间自行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问话,但它仍然带有一定强制性。一般来说,自动投案要求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而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发觉犯罪行为并对其进行传讯了,不满足自动投案这个前提条件,所以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后,不仅主动归案,还能够如实交代自己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自首。因为其主动归案表明主观上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目的,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如实交代新的犯罪事实也符合自首中如实供述的要求。总之,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是否算自首,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