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婚前买的房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婚前买的。现在就很纠结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买房,离婚时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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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离婚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归男方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女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对男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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