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小产权房该如何处理?


在夫妻离婚时,小产权房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考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合法产权证书,其交易和权益保障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对于小产权房,由于其产权的特殊性,法院在处理时会有不同的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小产权房的处理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即可。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方取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双方共同决定将房屋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这种协商处理的方式,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一般不会对小产权房的所有权进行判决。这是因为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往往不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和规划要求,法院不能直接对其所有权进行确认和分割。但是,法院可能会对小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益作出处理。例如,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暂时居住使用该房屋,待该房屋取得合法产权后,双方再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对所有权进行分割。 此外,在处理小产权房时,还需要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购买时间等因素。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的小产权房,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处理小产权房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了解法院的处理原则和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小产权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购买和处理时都需要谨慎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