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处理时间是多久?
我涉及了一起行政案件,现在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这个案子到底得处理多久。一直没个准信,心里就一直悬着。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行政案件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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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处理时间在不同类型和情形下有着不同的规定。首先,对于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类行政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在三十天内要处理完,如果情况复杂,最多可以延长到六十天。 其次,在行政复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这意味着正常行政复议在六十天内要出结果,特殊情况可延长到九十天。 最后,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所以,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六个月出结果,简易程序四十五天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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