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政局离婚流程及相关情况是怎样的?


在杭州民政局办理离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程序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及相关情况。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例如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进入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方面,一般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日办理,通常为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可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整个离婚登记流程,如果顺利,在冷静期届满且审查通过后,当天即可领取离婚证。不过,建议在办理前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准备好齐全的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