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母女离婚案件一般会判几年,离婚是怎么判的?
我是杭州的,涉及一个母女共同的离婚相关案子。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母女都要离婚的情况会怎么判,判离时间上会不会有特殊规定,也不知道法院通常依据啥来判离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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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在离婚案件里不存在“判几年”这种说法,“判几年”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人处以的刑期。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很多夫妻可能只是一时冲动或者存在一些误会,通过调解有可能修复关系。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诉讼的时间,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不过实际的审理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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