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后不签认罪认罚会被逮捕吗?
我在检察院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对于认罪认罚的内容不太认同,不想签字。现在很担心不签认罪认罚的话,会不会被重新逮捕啊,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到底会不会因为不签就被逮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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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主要是依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而不是取决于其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就是说,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被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没有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逮捕的情形,即便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通常也不会被逮捕。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又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情况,或者有证据表明其具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性,那么检察院是有可能决定对其进行逮捕的。所以,关键还是在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行为以及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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