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罪名是什么,会怎么判呢?
我最近遭遇了他人的骚扰,对方的行为让我不堪其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行为算构成骚扰罪,一旦构成这个罪名,犯罪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我希望能通过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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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里并没有“骚扰罪”这一具体罪名,但一些骚扰行为可能会触犯其他相关罪名。 首先,比较常见的是强制猥亵、侮辱罪。它指的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里的“猥亵”,通俗来讲就是用下流的动作、语言等去侵犯他人的性羞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还有寻衅滋事罪,其中包含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有人长期对他人进行骚扰,采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方式,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就可能构成此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另外,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骚扰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例如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等。对于这些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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