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商品房的违约金额?


在商品房交易中,违约金额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确定商品房的违约金额。 首先,我们来看合同约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违约金额。例如,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每天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那么当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违约金。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那么,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呢?一般来说,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30%时,可以认为违约金过低;当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时,可以认为违约金过高。例如,购房者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在外租房产生了额外的费用,这些费用就是实际损失。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远远低于租房费用,购房者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对于逾期付款的情况,违约金额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来计算;对于逾期交房的情况,违约金额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总之,确定商品房的违约金额,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如果约定不合理,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