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诉费是否需要减半收取?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对一审判决不太满意,打算上诉。但我经济条件不太好,想知道上诉费能不能减半收取,不清楚法律上对于上诉费减半收取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条件,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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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费减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上诉费是否需要减半收取,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上诉费。上诉费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按照规定需要交纳的费用。它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 在我国,关于诉讼费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不过这主要针对一审中特定情形下的案件受理费减半,对于上诉费的减半收取,该办法也有相应条款。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在上诉过程中,出现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那么上诉费是可以减半收取的。 此外,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上诉人符合这些司法救助的条件,也有可能经过申请后实现上诉费的减半或者减免。 所以,上诉费不一定会减半收取,要结合具体的上诉案件进展情况、当事人是否申请撤诉或调解结案,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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