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提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打算从现在的公司离职,但是我又觉得在公司工作了挺长时间,付出了不少。我想知道这种自己主动提离职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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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离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经济赔偿通常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劳动者依法获得的补偿。而经济补偿则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一般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并不符合获得赔偿或补偿的常见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多种,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无过失性辞退,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等。但这些情形都不包含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被迫离职,所以法律给予了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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