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离职是否有赔偿?


一般来说,自己主动离职通常没有赔偿。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比如,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工作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不改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拖欠工资、少发加班费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规定不合理的罚款制度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劳动者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相关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劳动保护: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劳动条件:包含工作场所、劳动工具、劳动强度等与劳动相关的各种条件。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