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否有补偿?
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选择自动离职了,现在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自动离职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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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通常是指劳动者在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关于自动离职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自动离职,也就是劳动者单方面主动且没有法定理由地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主动放弃工作,并非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例如,劳动者因为自己想换个城市生活,没有与单位协商就直接不去上班了,这种自动离职就很难获得补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表现为自动离职的形式,但实际上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职,此时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要判断是否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才离职,以确定自己是否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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