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撤销后财产该如何返还?
我之前被宣告死亡了,现在撤销了这个宣告。我发现我的财产已经被处理了,有的被亲戚分了,有的被卖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应该怎么返还给我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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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会撤销死亡宣告。 在财产返还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里所说的“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主要是指通过继承、受遗赠等方式获得财产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是通过继承得到宣告死亡人财产的继承人,在宣告死亡被撤销后,需要把财产返还给重新出现的被宣告死亡人。 比如,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名下的房产由其子女继承。后来甲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那么子女就需要将该房产返还给甲。但如果财产已经无法返还,比如财产已经被消耗、毁损或者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那么获得财产的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补偿”,要综合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价值变化以及受益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如果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乙故意隐瞒甲并未死亡的消息,使得甲被宣告死亡,乙借此继承了甲的财产。当甲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乙不仅要返还财产,还要对甲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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