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第六条有过哪些修改?

我想了解下婚姻法第六条的修改情况。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婚姻相关的事务,听说婚姻法第六条有过修改,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改了哪些内容,对我现在处理的事情会不会有影响,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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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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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原婚姻法的相关内容整合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原《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而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将这一条款调整为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内容修改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其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表述。这一修改体现了立法理念的转变,不再强调晚婚晚育。从法律层面看,婚姻自由原则进一步凸显,国家不再通过法律条文倡导晚婚晚育。从社会层面讲,这也顺应了当前的人口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在当下,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取消这一倡导更符合实际情况。这样的修改,对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本身并没有改变,只是去掉了相关倡导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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