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抽逃出资罪废止了吗?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公司法律问题,对抽逃出资罪这块有点疑惑。我想知道现在抽逃出资罪是不是已经被废止了?因为现在公司注册资本很多是认缴制,就不确定之前这个罪名还有没有效,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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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并没有废止。 抽逃出资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把自己当初投入的出资抽走,而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一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也损害了债权人、其他发起人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便现在大部分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对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而言,如果存在符合抽逃出资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依然会被认定构成此罪。所以,抽逃出资罪依然是刑法中一项有效的罪名,用以规范市场主体的出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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