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黑龙江实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我在黑龙江有块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不太清楚黑龙江实施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具体内容是啥。想知道这里面对于税额标准、减免政策这些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能详细给我讲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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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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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是黑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细则。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细则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关于税额标准,细则依据不同地区和土地等级进行了划分。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元至12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会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在减免政策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此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同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总之,黑龙江省实施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旨在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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