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看流水还是看获利?


帮信罪在认定时,流水和获利都需要考虑,而非只看其中一项。 首先,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 关于流水,指的是个人通过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获取的资金,最终流入其信用卡账户的具体金额。在帮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中,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是一项重要依据。但要是能证实流水中存在部分款项并非用于收取或支付的性质,便应当允许对非必要部分进行合理扣除。 获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取的费用、销售商品所得利润或其他形式的非法收益。获利情况可以作为评价行为人主观恶性和刑事责任程度的重要因素。如果流水不足以达到20万元,但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在实际操作中,办案机关通常会综合判断。比如一个人提供了几张银行卡,即使每张卡流水不大,但累计获利较多,也会被作为重要量刑情节。总之,法院在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以及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流水、获利,还有行为人是否明知、提供帮助的范围、对犯罪活动的作用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流水: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取并流入信用卡账户的资金金额。 获利:通过参与相关犯罪活动获得的非法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