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河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我在河南工作,最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说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但不清楚河南这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想了解下什么样的情况归哪个仲裁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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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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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河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有其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地域管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地区,一般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管辖优先。例如,劳动者在河南郑州工作,但公司注册地在河南洛阳,那么劳动者可以优先选择在郑州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其次是级别管辖。在河南,省、市、县(区)三级一般都设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同级别的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范围有所不同。通常,省级仲裁机构可能管辖一些重大、复杂或者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市级仲裁机构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县级(区)仲裁机构则管辖本辖区内的一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过具体的级别管辖划分,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有所差异。 此外,还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构发现已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时,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仲裁机构指定管辖。当两个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也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机构指定管辖。 总之,在河南遇到劳动人事争议需要申请仲裁时,当事人要根据上述管辖规则来确定向哪个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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