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而制定的规则。 首先,在认定条件方面,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相应要求,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等;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次,认定流程上,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然后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证明等。接着认定机构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最后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再者,认定后的管理方面,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如果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此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偷、骗税等行为,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