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我开了家小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债,实在撑不下去想申请破产。但不知道申请破产后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要是不用还,债主们肯定不答应;要是还得还,那破产还有啥意义?我特别纠结,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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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还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破产。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实在还不起债了,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债务问题。 在我国,对于企业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管理人会按照法定的顺序来清偿债务。一般的清偿顺序是:第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管理人的报酬、破产财产的保管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第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四,普通破产债权。 这意味着,破产企业的财产会按照这个顺序依次进行清偿。只有在前面的债权都得到清偿或者部分清偿后,才会轮到后面的债权进行清偿。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在清偿完前面的债权后已经没有剩余,那么后面的债权就可能无法得到清偿。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了,只是因为财产不够了而无法全部偿还。 对于个人破产,目前我国在深圳等地进行了试点。个人破产同样不是逃避债务的手段。个人在申请破产后,也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和清算。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需要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来偿还债务。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过一定的考察期后,未清偿的债务才可能得到豁免。 综上所述,破产不是不用还钱了,而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公平地处理债务问题,让债务人在一定的规则下尽力偿还债务,同时也给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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