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既遂如何判刑?
我有个朋友参与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事情,现在已经被认定犯罪既遂了。我特别担心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判多久,依据是什么,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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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者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涉案动物制品的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情节。比如,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而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如果属于一般情节,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就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会被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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