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没了,不同意转岗是否需要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下去了,说要给我转岗。可新岗位我实在没法接受,不同意的话,公司会给我赔偿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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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岗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公司转岗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员工不同意转岗后公司的处理方式,来确定是否需要赔偿。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的“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包括工作岗位的变更。也就是说,公司想要给员工转岗,必须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还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公司因为自身经营原因要进行转岗安排,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公司没了要转岗,你不同意,而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的转岗安排是合理的,例如新岗位与原岗位有一定关联、工资待遇等基本不变,并且与你充分协商,而你无正当理由拒绝转岗,公司可能不需要支付赔偿。不过,判断转岗是否合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如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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