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是怎样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工作指引是为了更好地实施认定管理办法而制定的详细操作指南,下面为您展开介绍。 首先是认定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 接着是认定程序。通常包括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等环节。企业对照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认定机构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认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和备案。 还有提交材料方面,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