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死亡判共同责任是否需要坐牢?

我开车撞人致其死亡,最后判定是共同责任。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自己会不会要去坐牢,毕竟谁也不想有牢狱之灾,我现在特别想弄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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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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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死亡且被判定为共同责任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坐牢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如果在撞人死亡的事故中,经认定是共同责任,意味着并非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若死亡人数是一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通常不会坐牢。但要是死亡三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那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此外,即便不构成犯罪不用坐牢,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即使不用坐牢,也得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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