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撤案后还会处理吗


肇事逃逸撤案后是否还会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肇事逃逸,它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危害到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民事角度来讲,如果肇事逃逸双方达成和解,受害者撤销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双方就赔偿等民事问题已经协商好并解决,通常情况下,撤案后不会再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民事方面主要是解决赔偿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撤案后,民事赔偿环节就告一段落。 然而,从行政和刑事角度来看,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表明,肇事逃逸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即使受害者撤案,只要警方已经立案调查,依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逃逸者进行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肇事逃逸撤案后,并不意味着就不会被处理,尤其是在行政和刑事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