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由于害怕就逃逸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买了交强险,不知道像我这种逃逸的情况,交强险会不会进行赔偿呢?我很担心这部分赔偿要自己承担,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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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里并没有将交通事故逃逸列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也没有把交通事故逃逸纳入其中。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过,保险公司在赔偿后,若发现存在其他符合追偿条件的情形,是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的。但仅就逃逸这一行为本身,不影响交强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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