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全步骤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肇事逃逸事故,想对肇事者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他转移财产,让我之后的赔偿没了着落。但我不知道该按什么步骤来做这个保全,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 步骤。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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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事逃逸案件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肇事逃逸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还没向法院起诉之前,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则是在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