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需要负什么责任?


撞人逃逸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撞人逃逸意味着侵权行为的发生,逃逸者需要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通俗来讲,就是先由保险赔一部分,如果保险不够或者没保险,救助基金会先帮忙付一部分,之后再向逃逸者追讨。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等。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逃逸者不仅会面临罚款和拘留,还会失去驾驶资格,并且是终身禁驾。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撞人逃逸造成了严重后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因为逃逸导致受害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而死亡,逃逸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