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逃逸是否存在追诉时效规定?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当时逃逸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追诉时效的规定呢?要是过了一定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再追究他的责任了?我很担心时间久了就没办法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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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是存在追诉时效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适用的法定刑,进而确定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一般,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是十五年。不过,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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