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是去做什么?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进行传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目的。首先是核实案件情况。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需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的事实。他们会通过传唤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询问案件细节,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比如,对于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具体情节进行详细询问,以确保掌握的案件信息无误。这是为了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工作中,能够正确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其次是告知权利义务。在传唤过程中,检察院会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例如,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办案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可以申请更换办案人员;有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同时,犯罪嫌疑人也需要履行如实供述、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等义务。 另外,检察院还可能会进行认罪认罚教育。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院会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法律后果,引导犯罪嫌疑人做出合适的选择。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认罪认罚,检察院会与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协商,确定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总之,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犯罪嫌疑人是其审查起诉工作中的正常程序,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