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自己全责是走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认定我负全责。现在伤者那边需要赔偿,我不太清楚是该走交强险赔偿,还是走商业险赔偿,也不知道这两者赔偿有什么区别,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赔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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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撞人且自己负全责的情况时,关于是走交强险还是商业险赔偿,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顺序来处理。 首先,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撞人事故且自己全责,会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然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有限的。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就需要动用商业险来进行补充赔偿。商业险是车主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的保险,常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是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进一步赔偿。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通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所以,撞人自己全责时,赔偿顺序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再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就需要由肇事方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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