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买卖中买主在哪些情况可拒绝收房?

我买了套商品房,快到交房时间了。但听说有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万一房子有问题,我不想稀里糊涂就收了房。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在商品房买卖里,到底有哪些情况是买主能合法拒绝收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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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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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拒绝收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当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时,买主可以拒绝收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当于房屋的“保修卡”,它对房屋各部位的保修期限和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关于房屋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说明;而《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重要凭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缺少这些文件,意味着房屋可能没有通过必要的验收,买主有权拒绝收房。 其次,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买主也能拒绝收房。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性,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墙体裂缝等情况,会给买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隐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也应予以支持。这表明,在遇到此类质量问题时,买主拒绝收房是有法律依据的。 再者,当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户型、面积等存在重大差异时,买主可以拒绝收房。合同是买卖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就构成了违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所以,当房屋存在重大差异时,买主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买主同样可以拒绝收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双方都应遵守的重要条款,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在开发商未解决逾期问题之前,买主有权拒绝收房。 总之,买主在商品房买卖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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