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者法定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我买了套房子,交了首付签了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想退房。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购房者有哪些法定的退房情形呢?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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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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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在某些法定情形下是可以退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常见的法定退房情形。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6月1日交房,到了8月1日还没交,购房者催告后,到11月1日开发商还是没交房,这时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也可退房。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还有就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比如房屋出现大面积的墙体裂缝、严重的漏水等情况,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这同样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是法定退房情形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此外,开发商隐瞒相关事实。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购房者因为银行政策突然变化无法获得贷款,而自身并无过错,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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